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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宝塔大道558号(白沙咀)-电机厂往麦市方向前800米
邮编:437400
通城各车站乘车即到
0715-4351709
王老师
监督电话:13907244448

南鄂电子商务学校 是一所集大、中专学历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综合学府,是县扶贫办、劳动局、会计局、经贸局、科技局、技术监督局等职能部门指定的技术与技能资格鉴定考试培训中心。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的鄂南明珠-----通城县银山大道和宝塔大道交汇处,交通十分便捷。学院背倚省级森林公园---通城九宫山锡山风景旅游区,西临穿城流过的秀水河和隽水河,东眺幕阜山余脉,北对武长公路106国道,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有全、兼职教职工52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8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设施齐全,校园空气清新,环境舒适,风景秀丽。
  学校下设成教函授部、高教自考部、中职培训部,开设有计算机、电子电工、电子商务、会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广告装璜、学前教育、家电维修、法律、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等专业,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教育面向平民的教育的要求,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环境优雅、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良,就业前景广阔等优越条件,实行“中专—大专(专、本科)”一条龙的办学格局。全面推行“中等和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同步进行”的办学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原则,“做、学、教三者合一”的目标教学模式,培养各类中等和高等技术人才,本着“宽进严出”的办学思想,凡就读大专、本科学生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颁发相应主考院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同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就读中专技校的学生由省教育厅或省劳动厅颁发毕业证,毕业生可申办职业资格证,并享受学院推荐就业待遇。
学院是省“雨露计划”培训基地、“阳光工程”培训示范基地及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坚持“阳光、雨露、技能”就业三大工程齐步走,尤其是雨露计划扶弱济困,责任与意义重大,它是国家专门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的一项劳动力转移,实行培训就业的脱贫工程。在十多年的办学过程中为市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了近万名优秀技术人才,其中培养贫困学员2200余人,为贫困生减免学费360万元,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先后被定为“湖北省家电与信息产品技术指定培训学校”、“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ATA考试站”、“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城辅导站”。曾荣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学校”、“全国民办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民办教育十佳培训学校”“湖北省电子信息培训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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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学生。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教育学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内务管理规定,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环境。
第三条  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本规定施行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规范有序、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新生入学
 
第四条  新生入校时,应按规定报到注册,遵守学校内务管理规定。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包括理发、洗澡、换衣在内的卫生整理、体检复查和病史登记,有条件的应进行预防接种,建立健康档案。对查出有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治疗,不适宜学校集体生活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应按规定办理休学、退学手续。
第五条  要对新生进行健康和卫生知识教育,培养爱清洁、讲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掌握饮食健康常识;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物被褥;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等废弃物;保持个人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学生应当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卫生人员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要按规定进行军训与入学教育,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军训按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2003]1号)执行,入学教育包括:爱国教育、感恩励志教育、法制纪律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明修养教育。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七条  师生关系是学校内部关系的基础。师生不论民族、区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学生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形成团结和睦、共同进步的同学关系。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学生要一视同仁,关心爱护学生,学生要尊敬学校领导、教师和管理干部。
第八条  学校领导、教师和管理干部对学生应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学生;
(二)了解学生思想,妥善解决与学生或学生之间的矛盾;
(三)尊重学生合法权益,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学生。
(四)不收受学生钱物,不侵占学生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  学生对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师长,服从领导管理;
(二)诚实守信,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错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小动作;
(五)关心学校,爱护集体荣誉,维护校园环境。
 
第四章  礼貌礼节
 
第十条  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文明礼节,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上课时,值日生领呼“起立”,全体学生齐呼“老师好”,老师应回应“同学们好,请坐下”。遇见老师时,学生应主动招呼老师:“××老师好!”,老师应回答:“××同学好!”。学生之间接触,应称呼姓名,不使用不当昵称、绰号。学生与他人接触时,应讲文明,有礼貌,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用语,学会尊老爱幼,礼让为先,体谅他人,助人为乐。
第十一条  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学生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集体活动或集会时,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在公共场所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文明。
 
第五章  仪容风纪
 
第十二条  仪容风纪是学生的仪表和风貌,是学生作风纪律和精神面貌的体现。学生在校内必须按学校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发不过肩,不烫发。学生不纹身,不留长指甲和染指甲,在校内不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学习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戴有色眼镜。
第十三条  学生外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伤病残人和有需要的人让座。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到酒吧、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购买、传看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仪容风纪检查制度。班级每周、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学生仪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学校应在学校及周边组织学生仪容风纪纠察,对违反仪容风纪的学生应当劝导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仪容风纪的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报告学校按校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  作息安排
 
第十八条  学习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学习时间和八小时睡眠时间。作息时间表,由学校按本规定及相关规定,依据学校实际和季节制定。
第十九条  学校一日生活。
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全体学生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值班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检查各班级起床情况,若有病号,及时根据情况处理。
早操:除节假日、休息日外,学生每日应出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身体锻炼。除特殊情况和经学校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学生都应参加早操。听到出操信号后,各班应迅速集合,检查着装,跑步到集合场,由值日教师带队出操。班级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检查。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会操评比。
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值日学生协助管理人员检查班级内务卫生。学校每周组织一次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就餐时应保持安静,遵守食堂秩序,不铺张浪费。
行课:学生应遵守教学计划安排。行课前做好准备,按时提前进入教室(实训场所)。行课中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纪律和安全规范,严防事故发生。课间休息时,不得擅离学校。
午休:听到午休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学生均应在寝室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可由个人支配,但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值日学生应协助管理人员检查本班午休情况。
课外活动:学校应安排每日不少于1小时的课外活动时间。课外活动应以锻炼身体为主,也可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文体、个人兴趣、打扫公共卫生、绿化美化校园等积极健康的活动。
晚自习:学生应遵守学校晚自习规定。晚自习可按教学计划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安排,也可根据学生实际自行安排学习内容。学校可用晚自习时间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党团活动、主题班会等活动。晚自习要有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管理和指导。
点名:班级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班主任组织实施。点名以班为单位在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进行。点名情况应向学生管理部门报告。
就寝:熄灯信号发出十分钟前,值日学生要协助管理人员督促学生放置好衣物用品,听到熄灯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第七章  日常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的例会。
(一)班团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主任或团支部主持,学生干部、团员或全体学生参加。
(二)年级会。每半月至少召开1次,由年级负责人主持,班主任、学生干部参加,研究总结本年级工作和学生情况。
(三)学生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其他校领导主持,全体学生参加,主要是学校负责人通报、传达和布置学习或工作。
(四)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召开的其他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务设置。
(一)学生宿舍内务设置应当利于学习,方便生活,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二)学生宿舍内床铺、衣物、日用品和其他物品的放置,由学校按上条原则统一规定。
(三)学生宿舍内只准张贴健康的图、文、像、表。
(四)学校要组织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第二十二条  班级应当建立《班级日记》,由班干部轮值记录本班级重要事项。具体内容规定由学校制定。
第二十三条  请假与销假。
(一)学生外出,必须提前请假,按时归校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学生在行课(实训)时,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二)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学校、不在外住宿)的,由班主任批准,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由校学生管理部门批准,三日以上由学校领导批准。学生请假外出时,必须完备请假批准手续,由班级或学校负责登记,交代注意事项,提醒出行安全。归校后必须向请假层级销假,班主任当日应向学校报告学生请销假情况。学校应严格按适当比例,控制学生请假外出人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必须建立查铺查值制度。
查铺查值内容:管理人员在岗和学生就寝情况,有无酗酒抽烟和不假外出情况,室内服装、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有无影响学生安全、健康的隐患等。查铺查值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必要时应立即向带班校领导报告。每次查铺查值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校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制度。
(二)班级应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三)学生宿舍应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四)值班人员一般职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等作息情况,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情况及学生动态。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
第二十六条  接待。对外来人员,应验明身份、证件,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其要求。行课(实训)时间,学生一般不得会客,特殊情况需班主任批准。
学生亲属来校,班主任应安排学生与亲属团聚,介绍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亲属离校时,学生可以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学生不得留亲属或客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第二十七条  证件和管理。学校应统一制发学生证,学生证应注明有效期和学籍等情况,学生外出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若有遗失,应即报告学校审批补发。学生离校或毕业时,应上交学生证。
第二十八条  奖励与处罚。学生在内务管理、行为习惯规范、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表现优秀,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要耐心教育,惩前毖后,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其不良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极个别严重违反本规定,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学生应劝其退学,严肃纪律。
第二十九条  学生奖励与处罚具体办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本规定及《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学校依据本规定制定本校内务管理办法。

校址: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宝塔大道558号 邮编:4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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