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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宝塔大道558号(白沙咀)-电机厂往麦市方向前800米
邮编:437400
通城各车站乘车即到
0715-4351709
王老师
监督电话:13907244448

南鄂电子商务学校 是一所集大、中专学历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综合学府,是县扶贫办、劳动局、会计局、经贸局、科技局、技术监督局等职能部门指定的技术与技能资格鉴定考试培训中心。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的鄂南明珠-----通城县银山大道和宝塔大道交汇处,交通十分便捷。学院背倚省级森林公园---通城九宫山锡山风景旅游区,西临穿城流过的秀水河和隽水河,东眺幕阜山余脉,北对武长公路106国道,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有全、兼职教职工52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8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设施齐全,校园空气清新,环境舒适,风景秀丽。
  学校下设成教函授部、高教自考部、中职培训部,开设有计算机、电子电工、电子商务、会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广告装璜、学前教育、家电维修、法律、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等专业,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教育面向平民的教育的要求,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环境优雅、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良,就业前景广阔等优越条件,实行“中专—大专(专、本科)”一条龙的办学格局。全面推行“中等和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同步进行”的办学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原则,“做、学、教三者合一”的目标教学模式,培养各类中等和高等技术人才,本着“宽进严出”的办学思想,凡就读大专、本科学生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颁发相应主考院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同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就读中专技校的学生由省教育厅或省劳动厅颁发毕业证,毕业生可申办职业资格证,并享受学院推荐就业待遇。
学院是省“雨露计划”培训基地、“阳光工程”培训示范基地及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坚持“阳光、雨露、技能”就业三大工程齐步走,尤其是雨露计划扶弱济困,责任与意义重大,它是国家专门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的一项劳动力转移,实行培训就业的脱贫工程。在十多年的办学过程中为市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了近万名优秀技术人才,其中培养贫困学员2200余人,为贫困生减免学费360万元,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先后被定为“湖北省家电与信息产品技术指定培训学校”、“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ATA考试站”、“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城辅导站”。曾荣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学校”、“全国民办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民办教育十佳培训学校”“湖北省电子信息培训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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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民办职业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1999年6月10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民办教育中除了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外,各类中等、高等专业教育基本上都是职业性较强的教育。特别是大量的各层次的多形式的短期职业培训,民办比重很大。一批办学思想端正、艰苦奋斗、教育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职业学校,为推动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民办职业学校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中华职业教育社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职业教育团体,联系民办职业教育界人士,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我们的工作重点。1995年我社联合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等有关方面召开了民办教育研讨会,建立了“民办教育协作网”。今年4月我社在北京召开了部分在社会上较大影响的民办高校负责人座谈会。大家对促进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为了实现最近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今后3-5年,基本形成经政府办学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这个目标,引导民办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现仅就民办教育战线上反映较突出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虽然现在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很快,但要真正实现在今后3-5年内,基本形成公共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调整政策,加强领导。另一方面近年来在各层次上各地都涌现了一批办得很成绩的民办学校,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了更广泛的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提高认识,明确政策,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建议在明年,由教育部(或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除了研究有关方针政策、交流经验外,还可表彰一批优秀的民办学校。
   二、调整对民办高校的政策
   现在的民办高校设置条例虽然在“硬件”条件上已比普通高校要求低,但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要求还是偏高。民办高校在“硬件”条件上的要求应考虑到我国国情,允许有一个发展过程。应重视审核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只要能保证教育质量,其办学条件达到基本要求就应允许办学,鼓励支持民办高校逐步发展改善条件。为加快民办学校的建设,可在政策上予以优惠,如:建校征地的有些配套费用可予以减免;有些国有工厂、学校闲置的场地、校舍,可优先或优惠由民办学校使用;对民办学校急需的发展资金给予低息贷款;应支持有的地方的国办高校进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试验和探索。
    三、免征民办学校办学收入营业税
   现在一些省市的税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有的地方还提出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此,民办教育界反映强烈,教育行政部门和一些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也持异议,并建议国家主管部门认真研究,调整政策,对民办学校免予征税。
   我们建议财政部队应本着支持民办教育的国家大政策,调整有关规定,理由如下:
    第一、《教育法》第25条,《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43条,都明确规定教育是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学校既然不是营利性的,就不应征收营业税。在这里,不能把民办学校和民营企业等同对待。
    第二、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在通常的教育行政部门用语中,教育机构都是指的非学历教育。财政部的《细则》却将免税的范围解释为仅限学历教育,这和国务院的《条例》是不一致的。
   第三、中央和国务院都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目前我国的国情还很难对民办学校给予财政补助,但应尽量从政策上给民办学校以支持,这对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满足更多人受教育是大有好处的。
    四、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组建“民办教育协会”
   目前民办教育的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情况调研,政策研究引导和管理的任务很重。但现在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管理民办教育的机构力量太弱,不适应民办教育的发展。我们建议:
    1、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机构。各级教育部门应建立一个有权威的管理机构,充实人力,研究制订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从民办教育的实际出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承担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2、组建由有关群众团体、民办学校代表参加的“全国民办教育协会”,作为政府和民办学校之间的中介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民办学校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沟通、协调和有关方面的联系,加强民办学校的自我约束力,开展办学中的业务研讨和交流活动,承担部分政府分离出的民办教育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3、尽快建立对民办教育分层次的定期督导机制。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该信息出自“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http://www.cva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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